山西限定化肥价格
发布时间:2008-10-23 信息来源:
出厂价维持1999年的水平,零售价由政府适时干预,山西省物价局昨日称,我省化肥价格执行限定政策。
经请示省政府,全省化肥出厂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,出厂价格维持1999年的价格水平。即尿素、硝酸磷肥的出厂中准价分别为每吨1400元和1430元,企业只能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在10%的幅度内上下浮动。对化肥的批发环节实行价格干预措施,实施差率控制,批发环节的进销差价由合理的运杂费和不超过3%的综合经营差率(包括经营管理费率、利息率、损耗率、利润率)构成,经营企业不能突破这一差率。对我省进口的化肥,批发价统一以港口交货价为基础,加合理运杂费和不超过1.2%的综合经营差率。同时,保持化肥零售价稳定,必要时物价局会及时向政府申请对零售价采取干预措施。
新确定的价格,执行时间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止。对乱涨、乱抬价行为,公众可通过拨打“12359”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举报。(记者 张伟)